全面提升老城整體保護水平
發布日期:2025-10-30 瀏覽次數:130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城市工作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我國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宜業宜居水平、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推動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傳承,健全城市文化遺產普查調查制度,開展老城及其歷史街區專項調查。歷史文化名城是城市高質量發展過程中賡續文脈的重點區域,老城和歷史街區保護利用是著力建設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的主要抓手。
盡快制定老城保護名錄
老城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技術標準中稱為“歷史城區”,指能體現其歷史發展過程或某一發展時期風貌的地區,是必須得到整體保護的空間單元。老城整體保護不僅意味著歷史城區范圍內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筑、歷史街巷得到全面保護,還需要保持老城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
面對新形勢和新要求,老城整體保護管理首先必須摸清“家底”,不只是針對歷史文化名城,而是針對所有城鎮開展老城區、老街區調查、普查工作,摸清老城、古鎮、老舊小區、老工廠等歷史文化資源的底數,將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環境特色的老城區、老街區納入保護名錄體系,嚴格劃定保護范圍,落實“老城不再拆”的具體要求,實現“應保盡?!钡谋Wo目標。
調查對象不僅要考慮歷史上的都城、府城、州城、縣城等老城區,還應考慮新中國至改革開放時期建設的新城區、工業區和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建成區。調研方法除了應用傳統的城市建設史、歷史地理學等理論外,還要采用考古發掘特別是城市考古的最新成果。積極借鑒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介的“歷史性城鎮景觀(HUL)”方法,從時空連續性、層積性和整體性的維度研究并確定老城風貌景觀變遷的特征與價值。
進一步明確老城保護復興的目標
相較于文物古跡集中的地區,老舊住區保護與適應性更新的問題顯得尤為迫切。這是由于有的地方快速城市化發展加劇了新舊之間的沖突,讓老城進一步處于弱勢地區的位置。一些資金和治理投入不足、管理不善的老城,存在建筑缺乏維護、設施設備陳舊老化、建成環境衰敗等突出問題,但是對于老城歷史環境需要搶救性保護并通過有機更新積極再造社區活力。
老城保護復興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老城居民的民生改善;二是保護老城歷史肌理和整體風貌。舊城有機更新既要考慮城市宜居性、營造高品質城市生活空間的需要,又要考慮歷史文化的傳承,塑造彰顯文化底蘊和獨特氣質的城市精神。
歷史風貌保存較完整的老城既是文化遺產,也應是適宜人居的生活社區。因而要求城市更新模式盡快轉型,轉向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高質量城市更新行動。在城市更新規劃中必須認定和初步分類歷史地區,確定需要保護和修復的地區,強調將保護更新操作視為現代城市建設的基本前提。
可持續保護與高質量發展
城市質量是決定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建設和市民歸屬感的關鍵因素。在全面實現可持續城市發展和創新綠色轉型發展的新時代,在“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約高效,轉變城市發展動力、更加注重特色發展”的新形勢下,必須視老城為珍貴且不可替代的經濟、社會和文化資產。
城市是知識的中心,是增長和創新的源泉。中國歷史城市具有獨特的文化和建筑品質、強大的社會融合力,可以提供非凡的經濟發展和就業機會。所以老城歷史環境的保護復興不僅僅是解決鄉愁的問題,還是關乎生活質量、生態環境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老城保護復興可以為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建設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和彰顯中國氣質、中國風范作出積極貢獻。
因此,需要在全社會盡快形成系統性整體保護老城的觀念,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完善城市風貌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建成遺產保護管理能力和城市空間規劃治理水平。老城以其獨特的街巷空間和建成環境特色吸引人,可以成為人文創意中心或旅游目的地、人民安居樂業的可持續生活社區。
摘自 《中國建設報》